
思考:亟待解禁,重在观念
1.公办名校转制不应该成为禁区
在宝应县进行的这场改革,创造了政府、百姓、教师、投资者“多赢”的格局。这说明,公办名校转制的禁区是可以打破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方向,坚持“三个有利于”的评判标准和“三个代表”的正确方向。
2.公办名校转制可以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的良策
(1)名校可以自我造血。在我国,那些资源丰厚、浪费惊人的名校,本身就已经具备了在市场独立生存的客观条件,但他们不用这些资源到市场上去竞争,反而用这些资源和资本去和薄弱校争那点本来就很有限的拨款和特殊政策,弄得薄弱校更加薄弱。名校如同“国企”,越是有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就越是不愿走向市场,越是没有活力。
(2)限制转制的观念已经过时。“公办名校绝对不能转制”,“濒临倒闭的薄弱校可以转制”,这是当下关于学校转制的基本政策和主流观点。类似的政策和观点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虽然也保持了相当长的时间,但现已被大家摒弃。
(3)关键要解放思想。“靓女”(公办名校)先嫁(转制),可以大收“彩礼”(投资者注入资金),然后再用省下来的钱(政府原来对名校的投入)让“丑女”(薄弱校)也靓起来,如此则两利。“烂苹果”先卖,没人肯要,势必要降价;保养“好苹果”,还要付费;等到“好苹果”烂掉,想卖也难,如此则两害。这其中的道理再明白不过,为什么会看不清?恐怕还是思想不解放。
(4)可使各方受益。实行“靓女先嫁”、“抓小(规模较小的薄弱校)放大(规模较大的名牌校)”就是“劫”富济贫,可以使政府、百姓、薄弱校和名校多方受益,各得其所。
“靓女先嫁”、“抓小放大”应该是一个不错的教育发展战略,尤其适合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3.转制可以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
(1)转制反而可以减轻群众负担。其实,非义务教育阶段乃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名校,公益性早已蜕化,收费标准本来就不低,加上名目繁多的家长赞助,其收费已经和民办学校没什么差别,有的甚至比民办学校还高。而大量的“条子生”,反而让那些经济状况很好的家庭得到实惠。“公办名校,谁家孩子的天堂?”人们早就发出了这样的质疑。宝应县中学转制后,办学规模扩大了近3倍,但收费标准不仅比过去低,而且比周边的同类公办县中低。转制不仅杜绝了以教谋私的行业不正之风,也从另一个侧面降低了家长的教育成本。
(2)转制可以促进教育公平。有些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名校,想方设法缩小招生区域,千方百计多收择校生,已和民办学校无异。转制前,宝应县实验小学每年录取的400多名学生中,属于正常招生范围的只有20几个孩子,其余的除了“条子生”都要交择校费。将这样的学校转制,可以消除“条子生”,促进教育公平。
4.哪些类型的学校适宜转制?
(1)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
(2)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但择校生占很大比例的学校。
(3)产权不清的“假民办”学校。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创办的,还是依托公办名校衍生出来的,这些学校的共同特点是只有“收费”是等同民办的,其余都是公办的。将这些“产权关系模糊、公私界限不清、体制运营混乱”的学校彻底转制,明晰产权,既可规范教育市场,又不增加群众负担。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曾经就政府职能说过这样的话:凡必须要做的事,如果民间有积极性做,政府就制定规范让民间去做;如果民间没有积极性但能够做,政府就制定政策鼓励民间去做;如果民间做不了,政府就一定要去做。民间蕴藏着极大的办教育的积极性,政府为什么不尽可能地放手呢?
5.应当利用产权这个“杠杆”
(1)“明晰产权”可以调动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之一。他认为,人们花钱办事大概有4种情形:①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讲节约又讲效果。②用自己的钱办别人的事,只讲节约不讲效果。③用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只讲效果不讲节约。④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既不讲节约也不讲效果。这最后的一句话,也是所有国营企业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公办学校的产权国有(实质是“机构拥有”),也是在“用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转制就是要从产权入手,通过一种新的机制,让人们用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这样,就会调动起经营者向教育投入的积极性。
(2)产权是个绕不过去的“坎”。产权问题往往牵涉到“姓社”还是“姓资”这个敏感的问题,人们总想绕开产权搞改革。事实已经证明,这是个绕不过去的“坎”。
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志就是16个字:“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而这16个字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产权清晰。产权不清晰,权责就不可能明确;权责不明确,政企就分不开;政企分不开,管理就不可能科学。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也应该是这样。
然而,产权问题一直是困扰民办学校发展的一个难点。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这种情况将会有所改变。隐藏在制度障碍后面的是观念禁锢。教育市场客观存在,经济规律已经在发挥作用,我们不能视而不见。
6.如何看待国有资产流失?
在转制过程中,人们告状最多的就是国有资产流失。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1)很难卖到最高价。产权带来的未来收益,是预期的,是主观判断的。不同的人从不同角度看,评价会不一样。而成交必然是相互叫价、相互妥协的结果,很难按人们预期的最高价达成,那么这时就难免有人说你资产流失。
(2)告状者往往有私心。产权重组实际上是利益重组。涉及多方面利益如何摆平、兼顾的问题。如果对某一个关系照顾不好,那么这个关系的相关者就会认为自己的利益流失了,就可能告状。他不会说我的利益流失了,而是说国有资产流失了。
(3)对隐性流失往往视而不见。对于国有资产,不管怎么卖,总可能有人告你国有资产流失。有一家国企,在其兴旺时有人希望以2000万元转让,但人们担心国有资产流失而不同意。1年后,该国企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零资产转让也没人肯要,这时反倒没人追究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了。
(4)确有从中渔利者。在转制过程中,确有故意让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本来值200万的东西,作价时故意作100万,有人从中得到了好处。因为这是国有财产,不是他自己的,他不会去维护这个资产的价值,只要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就可以牺牲国有产权。
(5)转制可以兴利除弊。上述情景恰恰让我们看到,国有资产流失发生的原因和我们要改制的原因是一样的。因为谁都不是所有者,所以谁都不会考虑国有资产的效益。既然这样,我们为什么不考虑一次性的转制呢?它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当然应完善机制,尽量避免),但从此却不会再发生国有资产的流失,从此资产有人关心了,作为社会资本它能够起作用了,教育事业也能因此得到更大发展了。
叔本华曾经说过,一件物品的主人越多,它得到的关心越少。集体的草堆,总是比个人家的草堆先被扯光,就是因为集体的财产主人太多,产权反而被虚化了。
美国为什么会推行公校私有化,是为了解决教育经费短缺吗?显然不是,恐怕提高办学效益才是真正的动因!
理想的转制方式,一定要在产权层面展开,并且要有外来资金参与竞争,这样就会有一个资金增量。
7.转制会不会失控?
很多人担心转制后学校不正规,投资者会乱来,国家的教育改革的方针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其实,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今天,已经没有人会因为企业是民营的而担心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了。现在,许多公办学校长期存在的顽疾(如以教谋私、乱收费等),在民办学校反而不复存在;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民办学校的自觉性往往比公办学校更强。
8.“假转制”不如不转制
有名无实的“假转制”,有百害而无一利。有些地方的转制,就是让主管部门多安排几个“董事长”的职位,产权并没有真正转变,机制当然也变不了。对这些“假民办”,教育行政部门有的推波助澜,有的甚至亲自参与,和当年的机关经商、办企业如出一辙。
对于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推动一部分公办名校进行规范转制、将各类“假民办”改造成“真民办”、完善竞争规则并加大执法力度、属尽职守当好裁判员、培育并规范教育市场,应当是当前迫切需要做的事情。
对于中小学校长来说,不应该有依赖思想,不应该坐等现成的标准或模式去套用,而应该积极探索可行的办法。在改革实践中产生的有效办法,不一定是完善的,但一定是开拓者在实践中创造的,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
“多做少说,让我们先干起来!”这是我最想说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