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从爱出发,依规惩戒(157期)

时间:2020-09-18 16:08 作者:向宇 编审:
立德树人,从爱出发,依规惩戒

  2019年11月22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惩戒规则》),并组织了时长一月的社会意见公开征集活动。《中国青年报》等诸多媒体都参与话题研讨。
  学生犯规,打还是不打;家长出逃责任,追或不追……为校园惩戒立规立法,受益的不只是学生、教育工作者和学校,更是对教育发展环境的生态营建,刻不容缓。

 

【法规条文】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称学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概念界定)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与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
  第四条 (职责要求)学生违反学生守则、校规校纪、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法规,或者有其他妨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有害身心健康行为的,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以视情况予以适当惩戒。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支持教师正当行使教育惩戒权,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言行。
  第五条 (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规律,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规。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客观公正。
  (三)过罚适当。应当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六条 (一般惩戒)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暂时隔离。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要求家长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 (较重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现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措施,并应当通知家长:
  (一)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课程表以外的游览、社会实践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二)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
  (三)由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四)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五)要求家长到校陪读;
  (六)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八条 (严重惩戒)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屡教不改的,或者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学、辱骂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提请学校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教育惩戒: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带回配合开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教育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辅导、矫治;
  (四)改变教育环境或者限期转学;
  (五)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轻微犯罪行为但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九条 (强制措施)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或者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予以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报告学校。暂扣的违规物品应当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违法、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或者报告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第十条 (制定校规)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教师实施学生管理和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在校规校纪中规定本规则之外的其他适当教育惩戒措施,但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听取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以及专家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第十一条 (校规执行)学校校规校纪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执行。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讨论确定可采取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措施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必要的应当举行听证。
  第十二条 (帮教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与帮扶,注重惩戒与教育效果的统一。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学生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司法以及心理、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构成犯罪但未受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法协同、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进行管教、帮扶,并要求家长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禁止情形)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
  (三)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个人情绪或者好恶,恣意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惩戒;
  (六)其他侵害学生基本权利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四条 (教师权责)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三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对因重大过失导致学生身体伤害的,学校承担相关赔偿等责任后,可以向教师追偿。
  第十五条 (家长责任)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
  家长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学校应当引导家长通过正当渠道,合理表达诉求;对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支持或者代表教师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惩戒解除)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教育惩戒或者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学校可以提前解除惩戒措施。
  学生被解除教育惩戒或者处分的,其获得表彰、奖励的权益应当予以恢复。
  第十七条 (校内申诉)学生及其家长对教师实施的第七条、第八条教育惩戒或者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做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纪律处分或者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十八条 (救济途径)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九条 (指导监督)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行为的指导、监督,采取措施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权的意识与能力,并纳入师德考核范畴。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第八条所列教育惩戒的信息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实施日期)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各地可以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或者指导学校制定细则。

【边界红线】

戒尺能不能有?

  学校是唯一可以让孩子犯错误的地方,我们要给孩子犯错误的机会,这才是教育。
——翔宇教育集团总校长卢志文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个细节问题,教学过程中戒尺究竟能不能有;如果有,应当怎样使用。请畅所欲言。
赞成派——

  自由撰稿人 艾米: 这个还要讨论呀?顶撞老师、课堂喧哗、犯错屡教不改,还有校园暴力……他们有多烦人,翻一翻新闻你就知道答案了。
  家长 秋衣暖人: “打人不打脸,骂人不揭短。”打孩子可以,你可以打他的背,打他的手,但你别扇孩子的脸。
  豆瓣网友 老小区的新房子: 我承认世界上有不打孩子的学校存在,但是必须有前提:1、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达到很高的水平,学校教育不是唯一教育场景。2、师生比能够做到1:5,甚至更少,老师能够时刻关注着每个孩子,每个孩子的情绪都能及时得到处理;但是,你让一个老师担当56个孩子的倾听者,做不到!
  医生 邵益康:古代私塾老师为什么拿“戒尺”?80年代前老师上课手里拿的为什么叫“教鞭”?“天地君亲师”“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还有,有民间俗语“棍棒之下出孝子”“三年徒弟苦于黄莲”等等。所以,必须给予老师与家长一样的教育权,只要惩戒出发点是好的,适度惩罚,就应该支持与鼓励。
  主持人: 诸位小哥小姐姐,你们将“戒尺”和“惩戒”“惩罚”这三词的含义给混淆了。需要强调的是:戒尺的功用主要是敲打,使用戒尺即体罚;而正在公开征集意见的《惩戒规则》里已经明确不能体罚哦。详见第十三条。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棍棒之下出孝子”这样的家教方法是典型的体罚。

反对派——
  教师 吴金荣: 忘了戒尺,做个有耐心的老师!
  教师 张羽: 如果可以合法的打孩子,打还是不打,这是不是一个问题?
  网友 MARY: 体罚是无能的表现,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一般说来,体罚会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常用管教方法失灵;二是情绪失控;三是教育理念失策错误。从后果看,体罚并不能使孩子心悦诚服,往往使人自暴自弃,甚至滋长仇恨的心理。同时,体罚往往容易使孩子迷信并模仿实施暴力。
  教师 孙善网: 我们应当坚守最基本的“三不”原则,即:一不能打,二不能骂,三不能刺激。
  打是行为暴力,骂是语言暴力,无论今后规定教师使用怎样的惩戒权,这两点都是不能触碰的,这是底线。教师惩戒权绝不能成为教师体罚学生的护身符。惩戒的基本定义应该是让学生以纠错的实际行动承担犯错的责任,从而警戒不再犯类似错误的教育方式。惩戒是让学生用行动纠错,而不是施以暴力。
  另一方面,教师的打和骂的体罚方式只会为学生做“示范”,日后,学生也会以打和骂的手段处理问题,甚至以这样的方式为人处世。如果学生走上社会都以暴力解决问题,那这个社会会怎样?无论如何,以暴力惩处,是根本违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的。
  再说不能刺激。讽刺挖苦作检讨,公示成绩请家长,这些都是教师们常用的刺激手段。殊不知,这样的刺激带来的是心灵的伤害,引发的是师生的对立。有的老师不仅在班上甚至在家长微信群里公布并强调后进生成绩,这不仅刺激到学生,还刺激到家长,侵犯隐私权,引发家长的群体反感,最终得不偿失。

【媒体有约 】

无为教师易做 教育惩戒难为
■ 湖北麻城二中 龚知栋
  佛系易做,惩戒难为。我们在施教过程中要拒绝做佛系教师。如果我们希望自己的学生心悦诚服地接受惩罚并达到教育的效果,同时又不给自己招致非议和麻烦,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教育惩戒时讲究“五要”。
  一要以爱为基调。著名作家魏巍在他的散文《我的老师》中,有一处很生动的细节描写:她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这里,蔡芸芝老师显然在实施教育惩戒,但是学生从惩罚中体会到了老师的爱。这种以爱为基调的惩戒教育,它的魅力就在于能让学生几十年后回忆起来内心满是美好和甜蜜。
  二要以尊重为前提。相互尊重是人与人正常交往的前置条件。学生是人,有丰富的情感,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也是正在成长且情感和人格存在各种缺陷的不完整的人。如果我们的惩戒损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让学生从此“破罐子破摔”,或者让他放弃了 “成为好人”的愿望,那么我们的惩戒就背离了教育初衷。
  我们不但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而且还要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承认他们的缺陷和不足,尊重他们犯错的权利,理解他们犯下的错误,但不纵容。然而现实中,我们很多老师常常用成人的眼光去审视学生的行为,用成人的思维去判断学生的想法,面对学生常犯的错误往往觉得不可理解不可原谅。这其实也是对学生的一种不尊重,这种情况下施加的惩戒极有可能走偏,走向极端甚至违法。
  三要用“规则意识”来护航。在对学生实施惩戒之前,一定要让他明白自己为什么要接受惩戒。这不仅要求当时必须给学生讲清道理,而且在平时更要不断地给学生灌输和强化“规则意识”。
  笔者所在班级有一条特殊的规定:学生犯错,在认识错误之后提交一份自我惩戒方案,惩戒方式和内容自定,整个惩戒过程自主完成。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学生对惩戒教育的需求,不是外加的,而是内生的,教育惩戒的效果自然会大大加强。
  四要体现公平的原则。所谓公平,应该是站在学生这个角度来看的,简单地说,就是学生在接受惩罚的过程中体会不到任何歧视或不公正待遇。这就要求做到几点:一是班级制定的“规则”是合理的、是班级绝大部分学生可接受可做到的;二是惩戒的依据必须尊重事实,查无实据的不能匆忙施以惩戒;三是尽量做到“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执行规则不能依成绩好坏“看人下碟”。
  在教育惩戒中如果让学生感受到了不公平,容易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并有可能把学生推到自己的对立面,这样的教育惩戒,收到的是负效果。
  五要守住法律的底线。法律是所有公民一切社会行为的基本遵循和依规,教师的教育活动自然概莫能外。因此,守住法律的底线,是确保教师既能行使教育职责又不致引火烧身的现实需要。《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所列出的“禁止清单”,其实就是惩戒行为的底线。
——本文转载自《中国青年报》,有删减。


【策略方法】

惩戒的策略与方法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育人为本,合法合规,过罚适当,保障安全。为确保安全,应当事先了解学生行为动机、判断行为性质,并注意方式、场所和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

  主持人:《惩戒规则》六到九条对学校可以实施的惩戒策略与方法有了概念性指导。日常工作中,我们还有哪些思路方法,请分享。
  教师 许军则: 我有两个心房,一个装着良心,一个装着爱心。
  教师 王莉:奖惩历来是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新时代的教师应该创新更多“惩戒”手段,比如课堂唱首歌,比如上台演讲说说你的不足,比如看完几页书,告诉老师讲什么……惩戒的核心可以是孩子平时不太愿意做的事情,但做了之后他会发现原来这样子更美好。
  教师 宗林林: 校园欺凌不可能绝迹,不应该夸大,理当直面。学生是成长中的孩子,必须教育,也应该给他时间修正、成长。被侮辱和损害者有必要站起来,给他点颜色看看,但不要付出大的代价。
  家长 韩晨曦: 我孩子读小学时,曾经有一个违规处理办学——禁足。就是划定一个范围给小孩,只能在里面活动,不能出来。可以是客厅的某个角落,也可以是某个房间,就是我们常说的“关小黑屋”。当然,关小黑屋有点可怕,毕竟大部分小孩怕黑。划定一个范围不让他出来,他又能看到父母,这样他会比较安心。
  知乎网友 探月: 在惩罚时,需要让孩子体悟到成人的善意。如果孩子撕书以后,我们对孩子说:“不许撕书,不然你自己把书粘好。”这只是告知规则。“不许撕书,不然你自己把书粘好。书撕了以后就没法看了,妈妈是担心你睡觉前不能和妈妈一起看你最喜欢的绘本了。”这是解释规则。通常,在解释规则时,明确表达出对孩子的关心和爱,被称为“诱导式规劝”,往往能取得更好效果。
  教育学博士 李庆明:学校多做公民教育,让孩子们知道哪些东西是底线,是不能违反的,一旦违反了就会受到惩罚。公民教育做得越好,底线道德的养成越好,孩子就会自觉地去接受相应的惩罚。

【合作共赢】

家长的职责不只是为学校教育挑刺

  社会问题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关键在早年,早年的重点在家庭。孩子的心理问题往往会滞后反应,因此,人的心理特征与早期抚养有密切的关系。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

  主持人:这些年,我感觉家校关系比前些年紧张多了。这是我的错觉吗?
  教师 汪良书:过度“维权”现象,寒了无数老师的心:孩子和家长都属于高危人群,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最后毁掉的是孩子。明确的教育惩戒相关法律出台,太有必要了!
  网友 QH: 在上课时会遇到一些孩子上课捣乱,破坏课堂纪律,气得发抖。如对孩子体罚,过激的家长可能会把事情发网上,网络上的键盘侠往往不去了解真相,直接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攻击。正因为这样的现象越来越多,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起初都有着崇高的教学理想,却在长满刺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渺小。未来,不要让教师成为教育的“局外人”。
  家长 派大星: 孩子做错了事情,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先替孩子道歉、抢着为他们承担责任,很多年轻的父母也怕管教起来麻烦,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用一句“不要跟小孩子斤斤计较”搪塞他人也敷衍自己。这个,我非常反对。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孩子今天在家里把汤饭泼到桌子上、地上,没有人教他餐桌礼仪,那么他哪一天去别人家或餐馆吃饭时,也会对此熟视无睹;孩子今天和大人说话时态度傲慢、没大没小,家长得过且过,不与之沟通并讲解行为礼貌,日后也会不尊重学校的老师、其他的成人。
  摄影师 徐志才: 教育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组成的综合体,很多家长把教育问题推给了学校推给了老师,忽略了家庭教育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孩子给爷爷奶奶带,隔代教育产生了很多心理不健康的孩子,都是因为老人宠出来的结果。
  家长 山青青: 每个人都做过孩子,每个人大概率都要做家长。山东枣庄翔宇中学校门墙上有一句话让我印象深刻——假如我是孩子,假如是我的孩子。读到这句话,我非常感动。在一个这样重视教育工作者换位思考的学校里读书,我们家长理应全力配合学校工作,而不是用放大镜、显微镜去找毛病挑刺。孩子不是老师的,是每个家庭的;所有的教育措施都应指向孩子的健康成长。但,必须承认,目前许多家长还严重缺乏家庭教育的能力,过度依赖学校教育的作用——巴不得学校承包一切才好。这个现象很严重。
  家长 厉明娟: 我也是第一次读到这个《惩戒规则》,讲真的,刷新了多个认知。我是家委会成员,包括我在内,都存有依赖思想——认为孩子好坏,主要在于学校教育,家长只要做好后勤就可以了。而且,孩子长大了,想法也多了,我们许多时候都没法和孩子一个频道呀。我承认,我还没有真正走进孩子的内心去。所以,我只能担心,却束手无策。
  教师 李玉佩: 有亲情陪伴,这已经很好了。2019年秋天我和律师戴秀成、教师叶海雪等多人共同完成了一份社会调查,关于温州永嘉城乡空巢少年家庭监护方面的。得到的数据令人担心,有些家长已经两年没让孩子见着了。挣钱的目的是养家,但在个别家长意识里,“家”的概念并不完整,甚至不正确。对于幼儿,亲情长期缺失,孩子要么自卑懦弱,要么任性胡为。进入初中高中后,处于青春期的孩子更需要家长的过程呵护。遇有心结心塞,父母一个温暖的眼神,一个拥抱,远胜于千言万语。个人感觉《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家庭教育方面的条文表述过于宽泛,各省市应有更明确的跟进规定——空巢留守儿童保护方面,家长必须担负更细密的责任。
  家长 陈力文: 我建议学校老师不要过于计较个别家长的偏激行为,如果超出界限,学校直接报警处理。“医闹”现在重视了,“校闹”同样需要加大打击力度——有事说事,闹什么!
我们家长也担心,因为个别家长的挑剔,让老师放弃了应有的教育责任——该管不管,不敢管,不愿管。坏孩子得势,好孩子就遭殃受到伤害了。我也在想,家长的行为是否可以有“拉黑”与“失信”惩戒。这样,一点小事就胡搅蛮缠的家长将得到行为校正与引导,学校就会安静多了。
  教授 李玫瑾: “我的胃口是喂出来的,我的脾气是带出来的,我的观念是唠叨出来的,我的残忍是孤弱无助熬出来的,我的无耻是百般迁就宠溺出来的。”非常叛逆的孩子一定跟父母的失误有关,父母的失误通常是独裁。
  成年人给了他什么,他就回报给成人什么。一个从小没被尊重的,没有感受快乐的人,他不会有健康阳光的心态。一个没有被亲人善待过的人,怎么会去善待别人?同样他不被尊重,他怎么会自尊?怎么尊重别人的权利和生命呢?
  所以,在现代生活中,我们要去体会孩子的心理,这特别重要。
  总校长 卢志文: 学校的社会参与度越高,学校越好。现代社会是开放的社会,现代教育也必须是面向社会的教育。这种教育在积极服务社会的同时,也能广泛地吸引社会的支持与参与。教育孩子要从教育家长做起,从家长的自我教育做起,从优化社区的教育环境做起。

【媒体有约】

学校的上帝是家长

  记者:我注意到你们学校的社会承诺中有一句话是“视家长为上帝”。你真的认为家长就是学校的上帝,还是只用这句话作为取悦家长的口号?
  卢志文:“谁是学校的上帝”,学校要不要“视家长为上帝”,能不能“视家长为上帝”,在很多人头脑中存在着模糊认识。
  翔宇教育创办初期,我们向社会作出了庄重承诺:“视质量如生命,视家长为上帝,视学生若亲子。”这三项承诺赢得了社会和家长的广泛好评。而“视家长为上帝”的提法,却招致了教育专家的质疑和教师们的反对。认为:教育是神圣的事业,肩负着国家的命运和民族的未来,“视家长为上帝”,降低了教育的使命感,是一种取悦家长的媚俗行为。家长不懂教育,目光短浅,急功近利,让家长成为学校的上帝,动摇了教师在学校教育中的主导地位,不利于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其实,无论是在公办学校还是在民办学校,家长都是事实上的教育服务购买者。只不过前者是隐性的,后者是显性的。任何服务领域,视“买单者”为上帝,天经地义。把顾客当“上帝”,反映的是一种观念、一种态度。视家长为“上帝”,也是这样。这能强有力地推动教育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认为家长短视不懂教育是荒唐的。可能具体的、个别的家长会有短视的行为,但我们不能否认:家长的要求才是学校和教师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动力所在。就像消费者推动产品的不断更新和服务的不断完善一样。实际上,“上帝”也不能随心所欲,同样要遵从国家的法律法规。这就像以“顾客为上帝”的商场,不会给吸毒者提供毒品一样,以家长为“上帝”的学校,也不会按个别另类家长的要求而取消爱国主义教育。
  “不接受家长宴请,不收受家长礼物,不利用家长办事”在咱们学校既是校纪高压线,也成了大家的自觉行动。近年来学校超常的发展也给“视家长为上帝”做了最好的注解。
  值得指出的是,迎合学生和家长不正确的教育要求,是教育质量不高的表现,本质上说,不是真正的视家长为上帝。对于个别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上帝”,学校要明确告诉他,满足你一个“上帝”的这种要求,是对其他很多“上帝”的不负责任。
  记者:民办学校“视家长为上帝”,人们容易理解和接受,公办学校则不然。另外,教育要体现国家意志,“视家长为上帝”,在这里有没有冲突?
  卢志文:我想强调的是,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应该把家长当上帝。公办学校由国家给儿童购买教育服务。国家有权要求学校和教师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但是,由于“国家”有一定的抽象性,加之体制的原因,政府对学校的监督成本很高,所以在实践中,这种监督的职能被严重弱化,因而也就弱化了学校为国家服务的直接功能。所以国家只能在宏观领域用法规的形式对学校教育服务进行有限的监督。学校微观的服务质量只能由家长去监督。
  今天,在公办学校,家长的确没有“上帝”的地位。但是,没有不等于不应该有,更不能据此否认家长应该是“上帝”。在民办学校,家长的“上帝”地位得到了彰显:(1)有拒绝权。在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中,家长有权拒绝接受他不认可的部分。(2)有选择权。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学校。(3)有监督权。对学校的教育服务方式、手段、质量,家长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可以说,家长的选择就是看不见的市场之手。它比国家对学校的影响要大得多。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作为“上帝”的家长功不可没。
  教育的确要体现国家意志,要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法规来办学,但这并不影响学校以家长为“上帝”。在商业领域,虽然商品和服务的基本质量标准也是由国家制定的,可谁能否认“顾客是上帝”呢?如果顾客没有拒绝低劣商品的选择权,那么国家的这些产品质量标准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吗?同理,只有以家长为“上帝”,国家的教育方针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教育质量才能得到切实保证。
  无论想不想有“上帝”或想以谁为“上帝”,我们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现实:今天,学校教育必须转变功能,走出传统的“产品经济”的框架,注入“服务经济”的理念,“服务于学习、服务于学习者、服务于学习化社会”。
——本文转载自《现代教育报•卢志文问对》


【流程管理】

家委会与仲裁委员会

  主持人:值得关注的是,正在酝酿即将颁布执行的《惩戒规则》非常明确地推出了一个机构——学生申诉委员会。而且非常明确地说,这个机构应由学校组织成立,人员应包括“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委员会、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据我有限了解,这是国家教育法规中首次推出的概念。
  网友 飞刀: 这应是和境外教育法规接轨的有益尝试。欧美学校一直有这样的仲裁机构,而且还有完善的程序要求。这是《惩戒规则》一个非常耀眼的亮点,将有利于程序透明,结果公正。有处罚,有撤销,更有利于释放教育治病救人的善意。
我还注意到,规则还要求: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这些类似表述,有助于学校打破围墙,树立社区教育概念,主动对接全社会。
  教师 贺锋: 我所担心的是,公布公示是否侵犯了隐私权。纪律处分毕竟不是打击犯罪,在哪个范围公布公示应有讲究。还有,目前校园已经成为自媒体特别喜欢搞事作妖的热点区域,如何预防校外二轮(舆论)侵害,这是一个问题。
  主持人:《惩戒规则》只提及公布,“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并未提及公示。贺老师的担心非常有道理。

【国际视野】

无规矩,不自由
——美国学校这样教育“熊孩子”
■ 张丽倩
  在美两年,我换了四个地方实习,无论是幼儿园还是小学,开学之初,我的主班老师们都会郑重地和我谈教室里的“规矩”。
  大到不许打人、骂人、毁坏东西这样显而易见的行为准则,小到洗手的方法、圆圈时间(circle time,也叫小组时间,指一段时间内一组人围坐在一起共同参加的一种活动)的坐姿、餐桌上的礼仪、每个玩具的摆放方式、在楼道里怎么走路等等。

行为习惯事无巨细
  首先,他们对规则高度重视。
  在开学之初的几周或者一两个月,会拿出大量的时间,专门给学生讲解、示范行为规则,甚至取消、推迟已经安排好的课堂活动,临时召开班级会议,让学生们讨论、反思一些不良的行为。
  比如,我在美国公立小学二年级实习时,班主任老师前几周完全没有上什么“正课”,但是,花了很多时间“立规矩”。例如,全班练习在楼道里怎么走,练到没有人东张西望、发出怪声;老师发出一个口号,每个人必须放下手头的一切活动,安静地注视老师;学生起身离开座位时,练习如何又轻又稳地把椅子推回桌子下面。
  班主任老师告诉我,规则是自由的保证。每个人都遵守说话的规则,认真倾听,轮流发言,不打断、不插话,才会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让每个人畅所欲言,从而产生真正活跃的课堂并培育民主精神。

其次,身教胜于言传。
  对于一些细小的行为规则,美国老师会亲身示范,到位地讲解每一个细节。
  比如,一位老师曾经用整个circle time时间教孩子怎么用转笔刀、怎么削铅笔、以及铅笔削到什么地步是合适的。另一位老师和孩子们一起吃饭,反复亲自示范如何礼貌地请求更多的食物:“某某某,请你把沙拉递给我好吗?”“谢谢你!”,并且手把手地教孩子怎么把果酱均匀地涂抹在面包片上,怎么用叉子叉起滑溜溜的煎鸡蛋,甚至夸张地表演出因为一边吃饭一边说话而卡住喉咙的情景。
  树立规则的同时,美国老师非常注意让孩子明白规则目的和背后道理,而不是强制性地灌输给孩子,强迫他们执行。
  玩具玩完了要收拾,是因为要保证教室整洁有序,这样才有足够的空间进行其他的活动;打翻在地的牛奶要赶快擦干净,否则别人踩到会滑倒;自习时要保持安静,因为说话声可能会打扰其他同学;打喷嚏要把头埋进一个手肘里,否则会传染给他人……
  对于稍大一些的孩子,老师会带领他们讨论“我们的班级需要什么规则”以及“为什么要有这些规则”。这样做,孩子不仅懂得了规则的“合理性”,更因为规则出于他们自身,在执行时也更为自觉。

违规必须承担后果
  违反规则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后果(consequence) ”不是“惩罚(punishment)”,是做错了的事情的自然结果或弥补行为。到了吃饭时间不吃饭,后果就是过了饭点就没有饭吃,要挨饿;乱丢乱放玩具找不到,后果就是没有玩的;圆圈时间随便插话、私下说话,后果就是离开圆圈;把书撕坏了,后果就是用胶带再把书粘好。
  美国老师要求孩子承担后果时,很少吼叫,更不会打骂,音量适中,语气正常,但是态度是异常坚决的,不会因为孩子的哭闹就妥协,更不会以“孩子太小,还不懂事”为借口而一笔带过。
  幼儿园的孩子都才满三岁,一个小男孩尤为活泼调皮。一次吃饭时,也许是为了好玩,他突然把饭盒里的小动物饼干都泼在了地上,引得全班孩子哈哈大笑。他自己不以为错,也笑得很欢。
  我以为主班老师会冲过去严厉地训斥他,没想到等孩子们笑完,她只淡淡地说了一句:“请你吃完饭用扫把扫干净。其他的同学,走过去的时候注意。”等到他吃完饭,发现地上的饼干有的完好无损,很容易捡起来,有的已被踩成碎末。老师则把儿童扫把和簸箕准备好,并为他示范了一下怎么打扫。
  这个小男孩起初想逃避,但是被告知如果不打扫完,不能进行下面的活动。于是,在老师的帮助下,他一面跪在地上慢慢地扫,一面眼巴巴地看着其他孩子去玩别的玩具。这样的事情又发生过三四次,这位老师没有一次骂他、吼他,但也没有一次纵容,每次都要求他打扫干净才能去玩。慢慢地,他再也不随便往地上撒东西了。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青藤学苑》

美国老师手中也有戒尺:各种教育惩戒流程非常严密
■ 魏忠
  在很多人眼中以鼓励、赞扬为主的美式教育,惩戒权也一直相伴而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并不禁止在公立学校中实施体罚,实施体罚与否由各州自行决定。美国至今有近20个州的公立学校允许“打”学生。但是,教师惩戒权在美国很少被滥用,与惩戒相关的流程相对规范、严格,因为只有程序上有保障,惩戒执行上才无需顾虑。

哪些行为会被惩戒
  惩戒是教育的一种天然权力。只是惩戒的界限和分寸在哪里,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
  总体来说,美国教育中大家公认的应该惩戒的不端行为包含有近三十种:不当行为或者猥亵、疏忽行为、对抗、撒谎、违反药品条例、冒犯老师、犯罪和校外犯罪、公然挑衅、一再行为不端、校园抢劫、性虐待、逃课、破坏公物、散漫、偷窃、胁迫、吸烟、侵害、踏入禁区、擅自集会、未经授权项目、非法出版、不安全行为、恶意破坏、违规停车驾车、非法使用枪支等,了解以上类别就不会认为美国对于学生很宽容了。
  而对于学生的处罚包含:训斥、停课、没收、赔偿、罚款、限制坐校车、学生证限制、社会服务、禁闭、写保证书、上补习学校、留校察看、开除、交由司法机构处理等。

学校胜诉的重要判例
  这里不得不提到1977年的一个联邦法院判例。Ingraham是佛罗里达州的一个八年级学生,因为在上课时对老师的提问反应太慢,被打了20下,导致淤血并需要敷药,多日无法去学校上课。另一名叫Andrews的九年级学生因为常常有轻微的违规行为,也遭到多次体罚,有一次导致手臂整整痛了一个星期。两名学生的家长对此极为不满,向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授权教师对不守规矩的学生实施体罚,并未违反学生受宪法保障的权利,驳回原告诉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最后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判决学校胜诉。
  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上的判决解决了关于学校体罚学生的最重要的宪法争议:在公立学校中实施体罚不属于宪法第八修正案所禁止的“残酷与不寻常的惩戒”,只要校方能够证明自己的程序正当,且惩戒举措是对学生最好的教育。
  上述案件的胜诉是一件不得了的事情,原因在于今后类似的各个州的案件就不用怎么审批、家长也不用怎么告了,因为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不仅仅如此,由于这个案件的示范效应,美国法院对于学生状告学校、状告老师的案件也一并有了一个惯例,那就是“打都不违法”,类似因学生学术不端而被开除等其他处罚,就基本是学校胜诉了。

严密的惩戒流程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宪法并不禁止在公立学校中实施体罚,实施体罚与否由各州自行决定。诉讼案中法官所关注的大多是程序的正当性。
  正当程序,一般而言包括:第一,学生是否被充分告知惩戒的原因;第二,学生有权聘请法律顾问为其辩护;第三,学生有提出对自己有利证据的权利等等。
  避免风险是美国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在惩戒时首先需要考虑的。为了避免风险,每个学校都会严格规定学生违规受到的惩戒,并且在流程上非常严格,例如申请、申诉、家长委员会、裁判委员会、执行权等,程序上有保障,执行上才没有顾忌。
  美国的各种教育惩戒流程一般非常严格,处理、申诉、听证、董事会作出决定等等,所有惩戒绝不会让教师对学生单独执行,更不会允许教师随便殴打学生。
  不过,既然美国的各种教育惩戒有严格的“民主流程”,这意味着所有申诉同样要走“民主流程”,也就是说,如果学生觉得处理不公而跟学校吵架以及家长带着孩子去学校理论,会受到另外一个非常严重的惩戒。即使家长有不满,也需要通过程序去处理。
  有些行为,例如学业不及格、抄袭、作弊、学术不端,按照校规学校有很大的权力可以开除学生,在法律上基本不会败诉,一旦处罚,学生和学生家长是不允许进入学校的,也免除了很多纠纷。
  此外,校警在美国早已普及,他们可以持枪,可以具有警察的很多类似权力,甚至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则打学生屁股,可以让学生进入禁闭室,可以让被开除的学生远离学校,不允许受停课惩戒的学生进入学校等,校警可谓是教育执法惩戒的一个象征。
  如果学生扰乱教室秩序被关禁闭、被老师赶出教室、受批评学生想不开了自杀、被惩戒的过程中出现意外、碰到情绪激动的闹事等,都有一套严格的组织和法制措施,正是由于这套法制措施,无理取闹的事情很少发生。

“打”须慎重,骂更要小心
  美国的各级政府,对于学校规章制度的执行,一般非常尊重。当学校发生师生冲突或者学校认为学生有暴力倾向的时候,全副武装的警察进学校维持秩序,是很正常的事情。
  当一个中小学学生被学校开除,甚至被这个学区开除,就意味着他很可能失去免费读书的机会,以及旁边校区的录取资格,只能进入私立学校付费读书。因为美国父母必须送孩子读过高中,对孩子管教不力的父母最后一个选择是将孩子送入军事高中和工读学校完成学业,这对于谁来说都是一个比较艰难的决定。
  教师照章办事会不会给自己带来严重或至少麻烦的后果呢?
  不会。惩戒和惩戒申诉流程的分离,很大程度保护了教师的权利,教师根本不用直接面对后续可能发生的扯皮,因为会有严格的流程去解决。再者,公众舆论从来不会赋予学校教育更多不必要的社会道义责任:学校只是学校,离开法制的责任,教育不能承受社会之重。
  按照校规去处理学生是美国学校的主权;那么按照教师或者教授的评判标准行使教师的权力,就是教师的主权,这点上美国教师的权力很大。
  打人不行,骂人可以不?俗话说打不得、骂不得还怎么管呢?骂更不行!美国是一个讲究“政治正确”的国家,性别、年龄、性取向、政治、宗教都是碰不得的事情,教育主权只能在学术范围内实行。对于基础教育来说,罚站、低头、禁闭、离开教室等是可以的,但是“骂”也是绝对不允许的,这就不是教育法范畴,而是“人权法”管理的范围。
  打学生是州立法和校规范围内执行程序,而牵涉侮辱、人权、政治等敏感议题,美国教师都唯恐避之不及。
  很多“反体罚人权组织”每年在白宫游行,提醒美国公众每30秒美国就有一个孩子被学校“打屁股”。在不断的争议声中,使用法定允许的惩戒权让学校越来越小心。事实上,有这个权力的多数学校并不使用这个权力。
  近年来,美国学校体罚的案例也有所减少。在2002-2003学年,联邦政府统计,估计有30万儿童在学校至少受到过一次体罚。在2006-2007学年,这一数字减少到223190例。根据美国教育部的数据,在2011-2012学年,超过166000名公立学校的学生受到了体罚。在2013-2014学年,这一数字减少到109000名学生。
  ——作者系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本文转载自2019年11月28日 《北京青年报》,有删节。


【结束语】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无论是儒家文化圈、基督教文化圈和伊斯兰文化圈,世界上任何一块土地都重视教育,重视孩童每天的校园生活状态;为更好维护好秩序,教育惩戒从未缺席。
  和境外学校一样,中国的学校教育,尤其是惩戒方面的探索,正在经历一个渐趋规范、更加科学的历程。相比教育法规的更替速度,孩童与家长的人权、教育权意识觉醒更快些。一方面是教育从业人员的素养提升缓慢,一方面是维权意识持续提升;因此中国学校“校闹”渐有扩大蔓延趋势。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孩童的体格成长速度远超父辈同年龄水平,早熟导致孩童犯错甚至犯罪的物理能力空前提升;因此近些年师生间恶性冲突屡见不鲜。本版截稿时,一个新闻震惊社会——2020年1月2日,西安市第66中学一学生因上晚自习期间玩手机,被老师没收暂管后,竟然将一位老师杀害。
  我们在探讨如何实施违规惩戒时,我们一直在关注这样三个方向:一是如何从爱出发,助力孩童的健康发展;二是如何依规行事,确保教育教学安全有序;三是如何提升社会对学校事务的支持与参与,进而不断优化社区的教育环境。
  英国哲学家、教育学家约翰•洛克高度评价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洛克充分认同惩戒的必要性,强调说:只有发自内心的羞耻心和畏惧心才是一种真正的约束,而体罚显然不在此列。
  立德树人非一日之功。那种指望教育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符合教育基本特性和基本规律。目前,我们正在讨论的《惩戒规则》实施功效也是一样的。教育需要有多方合作,需要用连续持久的接力才能换取良好效果。
  惩戒的前提是,从爱出发,合规且确保安全。孩童的发展需要绿色空间,家庭职责在于携手学校合力施加正向影响:从权力到魅力,教师的尊严绝不能靠体罚取得。
  规范学生与家长的行为,明确教师实施教育权的界限,引发全社会对教育惩戒权的全方位思考与建设。这是一下良好的开始,期待新规早日优化定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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