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芬董事长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3月17日正式公布,并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集团董事长王玉芬认为,《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民办教育促进法》进入了依法实施阶段,总体上将有利于民办学校的发展。
就《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王玉芬直言,《实施条例》对于去年9月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表明了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给了民办教育一定的公平地位和待遇,体现了教育改革的新思路,但有个别新的条款还有待实践来检验。就“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这一规定,她认为,这既可以认为是国家对禁止公办学校转制政策的重申,又可以理解为国家已经为公办学校转制在非义务教育释放了尝试的空间。翔宇是在宝应公办名校转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如今已经完成投资逾两亿元,所属四所学校,生源充足,质量提高,赢得了教育同行、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翔宇的实践证明了公办名校转制不是洪水猛兽,它同样可以在社会事业改革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为江苏省人大代表的王玉芬,她关注的不仅仅是集团的发展,更希望江苏乃至全国的教育发展能得到提速。她在2月份省第十届人代会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就提出,省委政府全面推进各项改革的信心让人鼓舞,但改革不应该仅停留在国有企业的层面,教育其实也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保障。对《实施条例》的出台,她表示,翔宇一定要抓住这样的大好机遇,乘势而上,将事业做大做强,和全省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率先”,繁荣江苏经济,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