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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发展民办教育须弃利益思维

时间:2013-05-13 00:25 作者: 编审:
 

【东方早报2013年05月09日消息 评论员熊丙奇】 2008年,为支持与配合江苏无锡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中国民族资本家族荣氏家族第三代传人荣智丰女士通过竞标出资举办无锡育才中学,成为民办育才中学的董事长。然而,据新民周刊报道,令她始料未及的是,此后四年,却深陷体制困局,教育理念无法顺利推行。随着矛盾激化,更遭遇教师罢课“逼宫”、管理部门维稳“劝退”,董事会被“赶出”了育才中学,接管学校的管理部门则传话期望她退出办学,以显示荣家高风亮节。

荣氏后代举办民办学校遭遇困境,有体制的原因:目前民办学校的教师,没有公办学校教师拥有的事业编制,在职称评审、福利保障上,不能和公办教师相比;但更多则是当地政府发展教育的态度,如果地方政府抛开利益思维,以正常的教育思维、教育规律重视民办教育发展,当地的民办学校并不会遭遇当下的困境。

地方政府发展民办教育的利益思维,具体表现在四方面。

其一,在经费困难时,把一些学校作为“包袱”通过转制转给民间机构;其二,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不但不给民办学校一定的扶持,还想方设法从民办学校收取好处;其三,对民办教育办学出现问题,地方相关教育部门总是以“看笑话”的心态看待,似乎这可体现公办学校的办学业绩,在回应社会舆论对民办学校的质疑时,首先会搬出这是民办学校的理由;其四,当地方的教育经费、教育资源不再短缺时,一些官员便认为民办学校已经完成使命,尤其对于一些办学质量不错的民办学校,想尽办法进行收编,即所谓“过河拆桥”。

分析无锡民办育才中学的问题,以上利益思维,十分明显。学校校舍建设存在问题,地方政府没有努力协调解决,而是让学校一年一租办学场地,且租金年年上涨。既如此,就更不要说,在师资建设、学校办学设施方面,能给予学校适当支持了。而在学校遇到问题时,地方政府部门不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尊重董事会的处理意见,而是把董事会边缘化。

在我国当前的教育体制下,也有办得不错的民办学校,当地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态度,也完全不同,大多不是出于利益思维,而是帮助民办学校办好学校的教育思维。比如最近,温州翔宇中学被批准设立,知名教育专家、该校校长卢志文发微博称:“从学校提交正式设立申请资料,到审验资料、瓯北实地考察,至局长会议通过,用时不到一周。”

据笔者了解,当地政府是建好校舍之后,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教育机构办学,政府部门向中标的教育机构保证,在师资建设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在办学过程中,不干预学校具体办学,不从学生学费中拿一分钱,还会按人头进行补贴。政府部门对学校只有一个要求,就是按教育规律办学。对于学校的办学质量,政府部门在招标时提出,四年之后将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办学状况进行独立评估,如果办学质量得到认可,继续零租金享有校舍,而如果评估结果不令人满意,政府部门将向学校收取一定租金。换言之,不收取租金,就是对学校办学的一种奖励。

这是完全按“管评办”分离的模式举办民办教育。政府负责管理(和一定的投入),具体办学由学校自主进行,评价实行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由于政府的角色定位清晰、明确,因此,不会认为办好民办教育不是自己的事,而其实和举办公办教育一样重要。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今年两会期间曾指出,“办一个公办学校的钱可以奖励十个好的民办学校”。他建议,作为政府,民办教育越多,应当是越高兴的事情,要更多地利用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等资本。

要实现中国教育梦,离开民办教育的发展是不可能的。仅靠国家资金,难以给受教育者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也不利于教育的多元发展。对此,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要有深刻的认识。当然,要让教育部门都转变对待民办教育的观念,不能依靠他们自身的自觉,有必要修订我国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界定政府在教育发展中的权力边界,落实所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同时,确保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有平等地位,一视同仁。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附:相关新闻链接

搜狗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130509/n375330299.shtml 

凤凰网:http://finance.ifeng.com/money/roll/20130509/8012613.shtml 

东方早报: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3/5/9/9931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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