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十八中关于做好山亭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11 14:47 作者:枣庄十八中 编审:

 山招委〔20182

 

关于做好山亭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的通知

 

区招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区人民医院、枣庄十八中学:

按照《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82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现将山亭区2018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山亭区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山招委〔20181并组建体检站,分别负责高考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参加2018年春季、夏季高考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时间安排在416日—420进行。

按照方便考生的原则,十八中考生血检采血在枣庄十八中进行,在区招生办零散报名的社会考生于416日在区人民医院采血。其他项目的体检在区人民医院进行。

三、体检项目及程序

1体检项目

项目分为眼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胸透、血检等项目。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见附件1)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见附件2)的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并按照《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见附件3)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报考军事、公安等类院校的考生除参加正常的高考体检外,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要求省招考院另行通知。

2、体检程序

考生体检表由区招生办统一打印下发。体检时,男女生分别按报名序号进行分组,由工作人员带领各组考生逐项体检。

枣庄十八中按照时间安排组织考生在体检当天早晨7:00空腹在学校血检采血,就餐后到区人民医院进行其它相关项目的体检。

四、工作要求

1做好体检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

体检医务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由区人民医院负责。区人民医院要选拔业务能力强、政治思想觉悟高的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师必须由副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担任。在体检工作开始前,要组织参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卡填写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和体检标准等,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体检人员应遵守《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四)。对在体检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区教育局抽调工作人员做好考生体检卡的传递和学生引导等服务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区招委建立体检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实行“谁体检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检谁负责”,确保体检工作的责任落实。

1医生填涂体检卡要使用统一发放的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须重新打印体检卡,否则无效。体检结论必须确切,其中视力、身高、体重、血压等的测量数据必须精确,尽量做到零误差,杜绝出现恶意误差。每项体检结束后,体检医生必须签字。《考生体检卡》中数据填涂要符合规范,对体检项目异常的文字描述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准确无误,避免因过于省略或字迹潦草而出现歧义。严防有漏项、缺项、颠倒、错写、不签字,字迹潦草、模糊等现象的发生。发现异常要详细记录,以备考生复查。

2)考生体检时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体检工作人员凭证进入体检场所,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考生体检卡》须由专人负责收发、传递和保管,考生和非体检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该卡。医生要审验考生是否与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以防冒名代检。

3)对疑难病症的考生,必须进行会诊复查,不得草率作结论。

4体检结果应由主检医生当面告知考生并签字

5除非有医学上的必要,一般不提倡全裸体检查。

6)区人民医院要配备好体检需用器材及物品,检前进行必要消毒,确保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3、高中学校要做好体检的各项配合工作

普通高考体检是整个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考生的体检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之一,直接关系到考生能否被录取。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1)认真组织高三班主任和考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做到对各项规定清楚明白,能够正确对待高考体检。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心理教育等,要告知学生体检注意事项,坚决杜绝体检中的一切不安全因素。要将体检时间及时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考生体检结论属于个人隐私,不允许公开反馈,只能单独反馈到考生本人。学校在体检全部结束后到招办抄录考生的体检结论并留存,并及时将体检结论反馈给考生本人,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3)考生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当面向主检提出,若主检同意复查,按照主检的安排及时到指定科室复查。复检需要进行拍片、化验等项目检查时,所需费用按医院收费标准由考生负责。复检和仲裁工作截至到427日前。考生的体检结论一律以规定时间内在体检站进行的体检或复查的结论为准。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3.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

4.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守则

5.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卡填写说明

 

 

一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公安技术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生态学、侦查学、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考古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林产化工、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林学、园林、蚕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材料化学、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各专业。

2.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摄影、动画、博物馆学、应用物理学、天文学、地理科学、应用气象学、材料物理、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探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4.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5.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公安学类、体育学类、海洋科学类、大气科学类、水产类、测绘类、海洋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武器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科学类、环境生态类、旅游管理类、草业科学类各专业,及土木工程、消防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学、法医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动物科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不宜就读烹饪工艺、西餐工艺、面点工艺、烹饪与营养、表演、舞蹈学、雕塑、考古学、地质学、建筑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铁道与桥梁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铁道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海洋技术、海洋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医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水利类、土建类、动物生产类、水产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化工与制药类、武器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植物生产类、森林资源类、环境生态类、医学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大气科学类及地理科学、测绘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油气储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生物工程、草业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7.两耳听力均在3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新闻学、侦查学、学前教育、音乐学、录音艺术、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各专业、医学各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教育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以及外交学、法学、新闻学、音乐表演、表演各专业。

9.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其他

1.未列入专业目录或经教育部批准有权自定新的学科专业,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刊登,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2.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按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执行。

3.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检查按1997后联字2号文件执行。

 

 附件4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守则

一、充分认识招生体检工作为国家建设选拔人才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学习高校招生检验标准及执行细则等有关招生体检工作的文件,确保高校录取新生体检的质量。

二、每科检查完的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递送,不得交给考生本人自带。

三、体检时,态度要和蔼,要耐心教育考生,实事求是地回答提出的询问。每科检查时,医生要验证考生是否与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以防冒名顶替。

四、要明确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检查要认真、细心、准确、不漏项,遵守体检操作程序,按统一规定要求填写,发现异常要详细记录。不准涂改体检记录和结论。医生的记录、签署的意见及本人的签名,字迹要清晰,不得潦草。

五、各科负责医师要把好关,主检医师要全面把关,并按照标准规定作出合格、不合格或限报的结论。对疑难问题要及时会诊,集体讨论结论。准予进行复查的,复查结果由体检医师签字,复查医院加盖公章。

六、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

七、要奉公守法,自觉遵守体检纪律。严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捏造病情,陷害考生。如发现上述问题,要认真查处。新生入学后复查发现有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5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卡填涂说明

 

为贯彻落实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今年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检工作,保证高校选拔好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我们结合今年的体检条件,对体检表进行了修改,现将体检表的填写方法作如下说明。

一、各科室“指导意见”栏填写说明

体检医生需在列出的三个部分中做出选择,便于主检医生最终结论。

二、眼科

1.视力检查:对在眼科检查中裸眼视力达不到4.8者,进行矫正,以矫正到4.8的度数为准 ,矫正后的视力和矫正度数应按表中的规定填入相应的栏目中。矫正度数:远视在第一方格中填“+”号,近视填“-”号,超过1000度一律填999度。

2.色觉检查:色觉检查正常者,在《指导意见》中无专业限制,可不做记录,如色觉检查异常,应将色觉检查前的“○”涂黑,并进一步检查各单色,不能识别某种单色,应将该单色前的“○”涂黑,能识别者空白。

3.《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学校不予录取的条目中,不含眼科生理缺陷及疾病,故眼科结论时,对《指导意见》第一部分中的条目不做要求,仅列出了《指导意见》中第二、第三部分中涉及到眼科的相应条目。例如:一考生色觉检查为轻度色觉异常,左眼裸眼视力为4.0,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结论时,应在指导意见相应栏目二、三、5的下方用“Ⅴ”表示。

三、内科

1.内科各系统的检查,如发现异常者,应将异常前的“○”涂黑,并进行描述。

2.血压一栏,不满三位数的,第一方格空白。

3.例如:一考生被诊断为“心肌病”,在指导意见栏内的一、1下方应用“Ⅴ”表示。

四、外科

1.在《指导意见》中外科受限条目仅限于第三部分不宜就读的专业,故在外科指导意见中,仅列出第三部分中的有关条目。

2.体重不到100公斤者,第一个方格空白。

3.外科各系统的检查,如发现异常者,应将异常前的“○”涂黑,并进行描述。

4.例如:一考生下肢残疾,步态异常,除应在描述栏内进行描述外,还应在指导意见栏中的三、3  8下方用“Ⅴ”表示。

五、耳鼻喉科

1.在《指导意见》中,耳鼻喉科受限条目仅限于第三部分不宜就读的专业,故在耳鼻喉科指导意见中,仅列出第三部分中的有关条目。

2.耳鼻喉科的检查,如发现异常时,应将异常前“○”涂黑,并进行描述。

3.例如:一考生口吃,把相应的栏目“是”前的“○”涂黑,在指导意见栏中的三、8  9下方用“Ⅴ”表示。

胸透结论同以上各科的方法。

在体检站(体检医院)和主检医生结论中,主检医生应根据各科医生的结论,在总结论相应部分的条目下,以各科指导意见为依据,将一、二、三相应的数字涂黑。最终结论后,主检医生应签字,并加盖体检站或体检医院公章,公章必须使用蓝色印油。

六、注意事项

1.医生书写的字迹一定要工整、清晰,涂黑部分要将“○”标志涂满,便于信息的输入和采集。

2.表中的方格填写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时不要超出方格。

3.如个别考生因专科检查的体检结论较复杂,体检表内描述不清,体检站应将体检结果交区招生办公室并装入考生中学档案。

4.为提高信息采集质量,体检表的书写用笔采用招生部门统一配备的签字笔。

5.涂写错误的地方,须重新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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