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主流传媒新闻报道规范(之一)

时间:2010-01-06 18:04 作者: 编审:

 

西方主流传媒新闻报道规范(之一)


第一章、关于消息来源


一、关于消息来源的几个基本问题



1、使用消息来源的基本原则

(1)诚实原则:即提供有关消息来源的信息时必须诚实,不欺骗造假。

路透社:我们提供消息来源时决不应误导读者,把消息来源公开说的事情作为背景性的东西来引用,或者当我们只有一个消息来源的时候,却以多个消息来源的形式来引用。

《华盛顿邮报》:如果一个报道引用多个消息来源,我们必须有多个消息来源。如果报道说某人拒绝评论,那也必须是事实。我们不能企图通过不准确地写作——他们拒绝我们的采访来保护消息来源。[1]

诚实是使用消息来源首先应遵循的原则。根据路透社等传媒的规范,传媒在使用消息来源时应避免以下不诚实的行为:

.谎报消息来源的数量,无中生有,以少充多

.以欺骗的方式保护消息来源

.虚假描述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方式

(2)透明原则:即尽可能向受众提供有关消息来源的信息,以使受众对消息来源的情况有一个比较具体明确的认知,以便对消息来源及其提供信息的可信度能有所判断。

美联社:我们应提供消息来源的全名和确认该消息来源身份所需要的信息,包括消息来源的年龄,头衔,所在公司、组织或政府部门的名称,还有家乡。并解释为什么他或她是可信的。[2]

《华盛顿邮报》:应在报道中最大可能限度向读者披露信息的消息来源。我们应该使我们的报道尽可能地对读者透明,以便他们可以知道我们怎样和从哪里获得我们的信息。

即使对匿名消息来源,也应尽量提供一些信息,力求在一定程度上透明。

路透社:(匿名)消息来源应尽可能详细而明确。努力同消息来源协商使其同意对其做十分准确的描述以使读者相信我们匿名消息来源的可靠性。没有进一步描述的“一位消息人士”、“几位消息人士”“几位观察员”是含糊和不可接受的。“消息灵通人士”“可靠消息人士”的用法也是如此。

上述传媒的规范可归结为一点,就是尽可能具体、准确地交代消息来源的信息,匿名消息来源也不例外。一般来说,消息来源越透明,报道的可信度就越高。美联社认为,透明度是其可信性的关键。

(3)多源核实原则:即通常情况下,报道应具有多个消息来源相互佐证,而不应依靠单一消息来源做报道。

美联社:在正常情况下,美联社的报道应寻求不止一个消息来源,以便信息能被其他消息来源证实或详述。

路透社:只要可能,应反复核实信息。两个或更多消息来源好于一个消息来源。

根据上面案例,记者在进行多源核实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使用消息来源的数量应与新闻的重要、敏感和复杂程度成正比。也就是说,通常,新闻越重要、敏感、复杂,就越需要记者采访核实更多的消息来源。采访的消息来源越多,新闻的可靠性往往就可能越高。

.注意消息来源的平衡性。即一般情况下,争议双方或多方消息来源的数量要保持适当的平衡,不能“一头热”只采访争议一方的消息来源,否则采访的消息来源愈多就越可能适得其反。

.注意采访中立方的意见。比如“后妈虐童”案例中提到的公安部门和医院。它们是中立者,而且对事件的发言具有权威性,是报道不可缺少的消息来源。

.注意消息来源之间的独立性。就是提防消息来源之间有串谋,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单一消息来源做报道?美联社的要求如下:

只有在很少情况下,一个消息来源才是足够的,也就是当资料来源于一个权威人物,而他提供的信息如此详细以至其准确性毫无疑问时。

根据美联社的规定,使用单一消息来源做报道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来源权威,二是信息的准确性毫无疑问。需要注意的是,仅仅是来源权威,并不能保证其提供信息的准确可靠。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权威来源也可能提供不准确的信息。



路透社记者应熟悉的使用消息来源的技巧:

.只要有可能使用实名消息来源,因为他们为自己提供的信息负责,即使我们仍然要为报道的准确、平衡和法律安全负有责任。敦促消息来源公开行事。

.当必要时,路透社将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即他们提供的市场或公众利益信息不能公开利用。我们为这种信息的准确性单独负责。

.当同消息来源交谈时,永远要确信双方谈话的基本规范是清楚的。访问时要记笔记,并录音。

.只要有可能,应反复核实信息。两个或更多消息来源好于一个消息来源。评估匿名消息来源时,应权衡该消息来源的业绩记录、职位和动机。使用你的常识。如果信息听起来是错误的,应进一步核实。

.采访交易、争论、谈判或冲突的各方的消息来源。

.在使用消息来源以及获得信息方面应诚实。尽可能多的提供有关消息来源的背景和资料以鉴别他们提供的信息,无论是实名消息来源还是匿名消息来源。对你不知道的东西也应态度鲜明。

.在例外情况下,当新闻来自直接了解情况的可信赖的消息来源并且信息可靠时,路透会播发来自单一、匿名消息来源的新闻。单一消息来源报道要经过特别的批准程序。

.同消息来源有约定的是路透社,而非记者。如果有合理的编辑理由,期望你向你的主管透露你的消息来源。保护消息来源的秘密,对记者和主管都是极为重要的。

.在做首创性报道时,努力证伪和证实你的报道。

.准确始终是第一位的。出错比时效慢更糟糕。在播发稿件前,应考虑你将怎样应对挑战或否认。

.始终保护权威消息来源。

.路透社将给予遵守消息来源指导方针和相应批准程序的记者以支持。(来源:A handbook of Reuters journalism)




2.关于消息来源审稿的政策

在实践中,一个棘手问题经常困扰记者,一些消息来源会要求记者在稿件发表前给他们看稿或读稿(通称审稿——作者注)。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实际上是消息来源对稿件的一种审查或干预。要不要给消息来源审稿呢?对这一问题存有争议。一些记者会主动给消息来源审稿,而有一些记者和传媒则坚决反对给消息来源审稿。下面是路透社、《华盛顿邮报》和英国《金融时报》的相关规范:

路透社的规范包括三点:

.路透社决不在发表前提供报道、手稿或图像给消息来源审查。这违背我们的独立性。

.出于我们自己的意志,我们会与消息来源反复核实以验证引语或事实性信息的可靠性,直到我们满意为止。

.不给消息来源收回或实质上改变引语或信息以突出其优点的机会。



美国《圣荷西信使报》记者如何向消息来源核实内容的指引:

.是否让消息来源校阅有关的段落,应由记者凭专业判断决定。

.让有关人士校阅全文的做法并不常见,但该报并不反对这样做。如果有关的报道涉及技术性题材时,请专家校阅文稿中技术性的部分是适当的。

.给被引述者读出文稿中他/她本人的话语时,要小心处理。如果能够使文稿更加公平、准确,可以让事主改变原先讲的话,但不应该借此加插专业术语。事主改动后的内容应该是全新的观点,而非修饰原本的话语。更不能让政府官员借机隐藏身份,该为不具名的报道。

.在公共场合发表的声明、谈话,社会领袖发表的演讲,发表时都不得修改。

.记者必须明白,自己才是内容的把关人,而不是消息来源或新闻主角。

.消息来源则需要明白,他/她提供的消息会经过编辑处理才发表。

.在个别情况下,可允许当事人收回言论。比如,出口后才意识到,见报的话可能遭到解雇、起诉,或者被要求离婚。但如果发言者基于职业,理应懂得面对传媒,即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来源:《最佳方案:公平报道的美国经验》)




二、关于匿名消息来源

匿名消息来源问题是消息来源问题中的重点和难点,《纽约时报》等一些西方传媒对此有专门的规约。

下面是路透社、美联社等西方主流传媒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一些规范:



1、匿名消息来源的使用条件

一般情况,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应具备下述条件:

(1)来源可靠,信息准确而重要

使用匿名消息的条件首要条件是,来源可靠,信息准确而重要。

路透社:我们相信他们(指匿名消息来源——作者注)在提供准确、可靠并有新闻价值的信息……。匿名消息来源必须直接知道他们提供给我们的信息,或者代表直接知道该信息的权威机构。

《洛杉矶时报》:匿名消息来源应用来传播重要信息给我们的读者。我们不应用匿名消息来源来发表不重要的、显而易见的或一心谋私利的资料。[3]

此外,美联社将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对报道至关重要,消息来源可靠并处于拥有准确信息的位置,作为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条件。

(2)非观点性、推测性、攻击性言论

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第二个条件是,通常情况下,不应以匿名的方式来发表观点、推测,尤其是攻击性言论。

《洛杉矶时报》:决不允许消息来源利用匿名做掩护来发表推测或怀有偏见的攻击。

《华盛顿邮报》:我们不应刊印未披露姓名的消息来源怀有偏见的引语。想要在我们报纸上向某人开火的消息来源应用自己的名字。

路透社:我们决不能允许我们的消息来源以匿名为掩护做断言、有争议的声明或漫骂式的抨击。如果就冲突中他方发生的事情引用一方的匿名消息来源,使用他们只能用来获得事实,而不是观点。如果一个消息来源想对个人、机构、公司或国家进行漫骂式的抨击,他或她必须公开表示意见。

美联社也有类似的规定。

可以看出,上述传媒的政策基本一致,即不应使用用匿名消息来源传播观点、推测,尤其当他们带有攻击性、有争议或有偏见时。

(3)不得以使用

即使匿名消息来源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匿名消息来源的使用也应严格限制,就是要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才使用,要将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作为最后的诉诸手段。这是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第三个条件。

《纽约时报》:匿名消息来源只有在这样的情形下的才可使用——以别的方式报纸就不能出版它认为可靠而有报道价值的信息。[4]

路透社:……这种信息我们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不可能获得。当我们使用实名消息来源容易得到同样的信息时,就不应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美联社:除非被迫接受消息来源的匿名条件,否则就不能使用其提供的信息。

《华盛顿邮报》也规定,不应随意地或不经思考地同意消息来源匿名,只有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才允许消息来源匿名。

上述传媒共同申明了一个原则,即在不得以或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匿名消息来源,这种不得以表现在,如果不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或者不答应消息来源匿名的条件,记者和传媒就无法获得和披露其所认为的重要信息。相反的做法,随意轻率地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则被上述传媒所禁止。

在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时除了要记住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外,从西方传媒的实践来看,记者还应注意以下技巧:

.不应轻易通过承诺匿名来获得采访机会或信息。

.在承诺匿名前应与相关编辑商量征得同意。

.关于匿名承诺的内容应确保双方完全清楚没有异议且简单易行。

.匿名承诺应尽可能留有余地,并努力说服消息来源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透露其名。

.避免赋予消息来源修改批准稿件的权利。

.强奸受害人,未成年人等在某些情况下应自动予以匿名,除非当事人自愿披露身份。

那么什么情况下,记者可以对要求匿名的消息来源说不呢?密苏里新闻学院写作组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

.材料有公开记录

.材料人人皆知

.材料可以从好几个来源得到

.记者本人是目击者



《纽约时报》关于匿名消息来源使用的规范:

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消息来源必须直接知道其提供给的信息。

.消息来源必须是为时报所知的了解这种信息的权威人士。

.事情高度敏感,消息来源可能因提供消息面临法律诉讼危险或因此丢掉生计。

.由于政策的原因,权威政府官员不能代表政府讲话。



《纽约时报》规定,即使在这种情形下,采访后,“记者应力劝消息来源公开透露其有新闻价值的信息”。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予匿名:

.平常采访中,禁止不经思考的匿名或者把匿名作为一个假定条件。也就是,日常报道不应准予消息来源匿名。

.当消息来源容易得到时,不应使用匿名消息来源。

.不应准予投机商匿名,“除非其投机行为真实并具有新闻价值,并能清楚地表明事实真相。”

.利用匿名做掩护进行个人或党派攻击。

.价值不高或寻常的评论(来源:The New York Times Confidential News Sources)



2.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应注意的问题

(1)谨慎评估

由于匿名消息来源可信度最低、风险系数最大,所以记者在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前必须谨慎地予以评估。对此,路透社有如下要求:

评估匿名消息来源时,应权衡该消息来源的业绩记录、职位和动机。记者和编辑应质疑远离事件的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根据路透社规定,评估匿名消息来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业绩记录如何?

.消息来源是否处于能够接近信息的位置?

.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动机如何?

.消息来源距离事件远还是近?

(2)多源核实

多源核实是使用消息来源的核心原则,而对于匿名消息来源应以更高的标准来进行多源核实。一般来说,依靠匿名消息来源所做的报道必须要通过另外一个或多个消息来源的反复证实,以此确保报道的真实性,避免依赖单一匿名消息来源来做报道。

路透社:基于匿名消息来源的报道尤其需要反复核实,通常应有两或三个消息来源。

(3)予以解释

一般情况下,记者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时,应对消息来源匿名的原因、动机等予以解释,例如害怕报复,尽可能清楚告知读者一些有关匿名消息来源的信息,以使读者能对消息来源的可信度有所判断。这也是使用消息来源透明原则的要求。

美联社:我们必须在报道中解释为什么消息来源要求匿名。与此相应,我们必须描述消息来源披露信息的动机。如果报道以文件为主而不是靠采访,记者必须至少描述文件是怎样获得的。

《华盛顿邮报》:我们必须努力尽可能多地告诉我们的读者,为什么我们的匿名消息来源值得我们信任。我们努力提供更多有关消息来源的信息。……当消息来源拒绝被指明身份时,应向读者表明邮报力图指明消息来源身份,并解释不能指明其身份的原因。例如说,“消息来源只有在其不被指出姓名的条件下才愿意谈”……

路透社:我们应尽可能清楚地告知读者我们相信消息可靠的原因和我们已为确保不为人操纵采取了什么措施。当我们描述消息来源时,这种做法很有效。

《纽约时报》:在同意匿名时,记者的职责是找到措辞——它们能尽可能少地隐瞒读者用来估量消息来源可靠性的信息。

根据上述传媒的规范,记者在报道中对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做解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说明消息来源要求匿名的原因或动机

.如果消息来源是文件之类,应说明文件获得的途径

.解释记者为指明消息来源所做的努力

.尽可能告知受众匿名消息来源可靠的原因以及为避免被其操纵采取的措施

.其他能够证明匿名消息来源及其提供信息可靠性的信息。

(4)编辑的权力和责任

在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时,相关编辑有权力或责任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记者应向相关编辑透露其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

路透社:一经要求,记者被期望向他们的直接主管披露消息来源。拒绝这样做可能会导致报道被推迟以做进一步的斟酌。主管有责任确保消息来源及获得信息的适当性,尤其是敏感报道。如果主管对消息来源有疑问,记者应向主管作出说明。

《华盛顿邮报》:编辑有责任了解报道中所使用消息来源的身份,以便能与记者共同评估使用他们的适当性。一些消息来源或许坚持记者不要向编辑透露其身份,我们对此应予以抵制。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记者应解释,这样获得的信息不可能刊印。出现在报纸上的任何事的消息来源应至少为一个编辑所知。

BBC(英国广播公司):无论何时,相关编辑有权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为避免卷入重要指控,应当抵制任何不向高级编辑披露消息来源身份的企图。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记者应当清楚,这一秘密获取的信息可能不被播发。[5]

编辑有权力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记者应向相关编辑披露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是现当今许多西方主流传媒的一个基本要求。



《纽约时报》关于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时编辑责任的规定:

.在常规报道中,部门主管有责任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并可以全权处理此消息来源。经记者同意,可以授权下级责任编辑知道匿名消息来源的身份。

一经要求,执行总编辑和总编辑有权知道消息来源的身份。

.在适度敏感的报道中,如果记者只希望和执行总编辑或总编辑知道消息来源的身份,应予以尊重。

.在异常敏感的报道中,如果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或国家安全问题的消息来源暴露会面临可怕的后果,那么记者可以要求执行总编辑完全保密。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总编辑可以决定要求记者对消息来源仅仅做一个有限描述,并放弃知道消息来源完全身份的权力,但前提是执行总编辑批准这种请求。

(5)获得批准

记者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必须获得相关编辑的批准,否则不能在报道中擅自使用匿名消息来源。也就说,相关编辑不仅有知晓记者所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真实身份的权力,也有批准记者能否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权力。

美联社:想要使用来自匿名消息来源资料的记者在发送报道给编辑台之前,必须获得其新闻主管的批准。

《洛杉矶时报》:在实践中,记者开始考虑为保护消息来源而同意匿名之前应咨询编辑。

(6)遵守诺言

一旦承诺匿名,记者和相关编辑必须遵守诺言,保护消息来源的秘密。这是西方新闻业的一个基本原则。

BBC:保护消息来源是新闻业的一个基本原则,当承诺匿名时,必须谨慎,要恰当地遵守诺言,包括为此违抗法庭之命。

《纽约时报》:任何了解消息来源身份的编辑必须像记者一样严守秘密。编辑不能向其他记者或未被授权的编辑泄露消息来源的身份,并且不可以使用此消息来源,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没有必要被授权知道秘密消息来源身份的普通编辑为知道哪个编辑已知道消息来源的身份负有责任。

日本民间放送联盟报道指针:明示信息发送源是基本的要求。但是,在为了保护信息提供者而不得不隐匿信息源时,严守秘密是广播人基本的伦理(道德)。[6]

此外,《洛杉矶时报》也要求记者必须遵守匿名承诺。



3、使用单一匿名消息来源

通常,记者应特别要避免依靠单一匿名消息来源做报道,因为这类消息来源是所有消息来源中可信度最低的一类,可能使报道的风险系数达到最高值。下面是《华盛顿邮报》、路透社的相关规范:

《华盛顿邮报》:使用单一秘密消息来源的判断取决于消息来源的可靠性和消息来源提供信息的动机。只有在执行总编辑、总编辑等人深思熟虑之后,才应刊印来自单一秘密消息来源的信息。

路透社:当新闻来自直接了解情况的可信赖的消息来源并且信息可靠时,路透社会播发来自单一匿名消息来源的新闻。使用单一匿名消息来源的报道应是例外,并需经直接主管批准。这些信息应受到特别详细的审查,以保证我们不被操纵。

《华盛顿邮报》、路透社的上述规定内容基本与使用匿名消息来源大体相同。此外,值得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对匿名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进行特别详细的审查;二是深思熟虑后方可使用。因为使用单一匿名消息来源的风险很高,所以执行更为严格的政策。

(插页)美联社使用基于匿名消息来源的其他新闻机构报道的规定:

当我们认为基于匿名消息来源的其他新闻机构的报道适合我们报道时,需要对它们做最小心的详细审查。

(1)资料必须真实的并没有其他方式能获得。

(2)报道必须真正重要并有新闻价值。

(3)所获资料的使用必须经主管授权。

(4)报道必须平衡,且必须予以解释。

(5)必须真正做出努力使它公开发表,或者最低限度,通过自己的消息来源证实它。

(6)如果有任何疑问,不应再用此报道。

(7)如果资料最终被采用,必须将它归属于原创人员,并注意他们对消息来源的描述。




三、归属

归属(Attribution)是指在新闻报道中指明信息或引言的来源,多用于使用非自己采集资料的情况。路透社、《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等传媒的新闻规范中都对归属有专门的规定。


1.必须归属的情况

(1)使用他人资料时

记者在写一篇报道时,除了自己的原创性的内容,常常还要使用来自他人的资料。在使用他人资料时,一般情况下,必须做归属。路透社的规范如下:

应在报道中将非我们自己采集资料清楚地归属于消息来源,包括当消息来源是我们的竞争对手时。这种透明是必需的,做不到这一点,会使我们面临剽窃的指控。

第一种情况,使用其他传媒的报道

路透社:来自他人的报道必须指明消息来源,无论是报纸、网站、广播或通讯社,甚至路透社的竞争对手。……唯一的例外是,当报道是基于一个在电视上露面的明显容易认出的消息来源(例如政府部长或知名公司执行官)。

第二种情况,使用独家的、有争议的或敏感资料

美联社:当资料是独家的、有争议的或敏感的时,我们总是归属它。并且我们不以其最初形式播发这些报道;我们改写他们,以便其形式、内容、结构和长度符合我们的要求并适合我们服务的更广泛的受众。

使用他人资料时,除了必须归属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资料可靠

美联社:在考虑其他来源的信息时,……我们必须使我们自己确信,我们自己报道所用资料是可靠的。如果它不符合美联社标准,我们就不使用它。

也即只有在确信他人的资料可靠时才能使用,否则就不应使用。

二是必须核实

路透社:尽一切努力核实来自别人的报道。如果我们不能获得证实,在报道中澄清我们的努力。

美联社:我们可以使用新闻稿的信息和引语,但我们必须核实该资料,用其他来源的信息补充它,然后写成我们自己的报道。

(2)断言自己没有亲眼所见的事发生时

《华盛顿邮报》:尽管记者没有亲眼所见,但是却断言某事实际上发生过,这种断言应被归属。所以,描述一个事件的叙述策略,如果就像证人在向我们叙述,那么这种叙述策略必须包含归属。如果我们重建人们之间的讲话或交流,而它基于那些人或听见他们讲话的证人的回忆,那么我们必须一目了然地归属那些回忆。



2.归属必须诚实

除非记者本人是事件的目击者,否则所有的事实都应是来自其他渠道,因此必须诚实归属,不能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或混淆不清。

《华盛顿邮报》:我们对信息的消息来源必须诚实。报道中的事实和引语,如果不是源自我们自己的报道,必须被归属。读者应能区分开记者看见的东西和记者从其他消息来源得到的东西,如通讯社、记者团、电子邮件、网站等。如果记者没有出现在报道中所描述的现场,报道应澄清那一点。

(插页)《纽约时报》关于匿名消息来源归属应注意事项的规定:

(1)应区别高级和低级的行政人员或官员。

(2)不应使用难以辨认的归属。

例如“消息人士说”,它等同于“有人说。”“消息灵通人士”或“可靠消息人士”也并没有改进。这些归属因缺少富有意义的修饰成分而显得空洞。

(3)归属应尽可能详细。

措辞过于含糊可能使人怀疑消息来源可能就是记者。

(4)在写到文件时,只要可能,应详细说明是怎样得到它们的。

(5)避免机械地提及消息来源“坚持匿名”或“要求匿名”。当可能时,应精练地解释记者和消息来源实际达成何种谅解,并且应说明原因和消息来源的动机。

(6)在没有同为保密承担义务的记者商量的情况下,编辑决不能改变对消息来源的描述。

(7)诚实归属。归属的每个字都必须真实,不为消息来源做掩饰。




四、与消息来源打交道

与消息来源打交道是记者职业活动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消息来源之间的良好关系是记者极为重要的资源。那么,记者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应遵循哪些原则,注意哪些问题?



1、务求公正

所谓公正,就是要公平地对待消息来源,不能偏袒或偏见,这是记者与消息来源打交道的过程中首先要遵守的原则。

《华盛顿邮报》:我们努力公平地对待消息来源。这意味着,把我们所引用的陈述放进背景,并以公认公平和准确的方式概述我们所引用人的观点。……我们不应刊印未披露姓名的消息来源怀有偏见的引语。

路透社:记者也不可以报道或引用家庭成员,以避免给人偏袒或偏见的感觉。

2.保持距离

即与消息来源的关系应保持在适当的职业关系范围之内。

路透社:我们鼓励职员培养消息来源,但也期望他们知道与消息来源保持一定距离的必要性。重要的是我们不应在站在争议的一方培养或联合消息来源。在此有理由提出疑问,是否这种关系已超越适当的职业关系的范围。……职员应向适当的主管透露其同消息来源或可能成为采访对象的人罗曼蒂克或家庭式的情感。

3.诚实无欺

即不欺骗误导消息来源。一般情况下,记者与消息来源打交道时,无论是面对面,还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都应明确说明自己的记者身份,工作单位和采访意图,并以此作为打交道的基础。

路透社:路透社记者不通过欺骗来获取新闻。我们始终表明自己为路透社工作。我们既不冒充记者之外的人,也不假装来自其他新闻机构。伪装身份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即为了新闻采集的缘故,允许假装也许是适当的。职员应根据常识和行为规范的要求来决定做什么。如果遇到挑战,在一切情况下,必须说明自己是路透社记者。

《华盛顿邮报》:我们不欺骗或误导消息来源。当明确我们自己的身份时,我们说我们是邮报的记者。我们的报道应是可敬的;我们应准备公开解释我们为得到报道所做的任何事情。

4.慎重许诺

记者不应轻易在向消息来源做任何自己不宜做或不能履行的许诺,最好是避免任何许诺。

《纽约时报》:我们不对消息来源许诺,我们将不做另外的报道,或不努力证实已报道的信息。我们不对消息来源许诺,我们将不就报道对象寻求来自他人的评论。(然而,我们可以同意有限的延迟进一步的调查——比如,直到股票交易结束)。

5.避免利益冲突:利益冲突是记者与消息来源打交道时应尽量避免的行为之一。如接受消息来源提供的礼物、旅行等。禁止记者接受消息来源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限制可能会造成利益冲突的活动,已成为西方传媒的道德准则和行为指南。关于利益冲突问题本书有专章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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