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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张成老师论文获全国一等奖

时间:2007-11-08 10:47 作者:郎书成 编审:

                      曙光张成老师论文获全国一等奖
    由世界杰出华人教育家协会、中国未来研究会教育分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联合举办的2007年全国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结果近日揭晓,淮安曙光双语学校张成老师撰写的教育论文《试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策略》荣获优秀论文一等奖。该论文被选入《二十一教育思想文献》一书,此书由红旗出版社出版,中央教科所研究员、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室原主任、中国未来研究会教育分会理事长薛焕玉担任主编。
    近几年,张成老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专题、随笔20余篇,多篇论文在全国获一、二等奖;其中《道是无情却有情》、《穿越精神的河流》、《谁抢走你的“奶酪”》、《善运清思毓灵秀》、《凭借好风上云天》、《紫气东来香满园》、《润物无声成高格》等10余篇计3万多字被《城乡教育》、《学语文》、《淮安日报》、《淮海商报》、《新楚州》、《翔宇教育》等多家报刊采用。
                                          (郎书成)

              试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策略
          翔宇教育集团淮安曙光双语学校  张 成


    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必须对人民负责;教育作为一种服务,必须让人民满意。目前我国政府积极推行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办好每一所学校,实现义务教育向着理想、公平、高效、优质、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 
    近年,民办教育如雨后春笋迅速崛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迫切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是具有中国教育特色的伟大创举。教育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吸纳社会资本,扩大办学规模,改革办学模式,提高办学水平,正成为扩充优质教育的一种新途径。但是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则,只能使优质学校在市场中获得更大的发展,而对薄弱学校只会是雪上加霜,更加的落后。教育市场化运作机制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间矛盾日益凸现,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是一种国民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基础是教育的公平性。它要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平等的入学条件与机会,能够为每一个孩子提供最大可能适合其成长的教育。义务教育是由政府举办的公共教育,一是它具有免费性:是由政府免费向社会提供,不能在市场上随意买卖;二是它具有公平性:政府在对义务教育资源和权利进行分配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即大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以及校际之间办学水平上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不断向着均衡化的方向发展,以保障每一个儿童少年都能够享有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与权利。
    我国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正成为现实,不收学费、杂费,目前正在实施。2006年春季开学,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5000万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免除;2007年春季开学,免费义务教育将推广到中部和东部地区,惠及全国农村所有的孩子;城市免除杂费也正在加快工作步骤,积极推动,指日可待。而要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也许还要经历一个曲折而又漫长的阶段,特别是目前民办学校强劲的发展态势,进一步拉大了校际间的差距,导致了校际间的恶性竞争,使得义务教育出现严重失衡现象:重点学校、民办学校哄抬收费标准,优质教育资源成为富有阶层子女的特权,同时极少数人中饱私囊,一夜暴富;公办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严重外流,教学质量严重滑坡;学生跨学区、跨县区择校热愈演愈热;学生作业负担日益加重,应试教育死而不僵,素质教育举步维艰。
    导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财政体制加剧了教育发展的不均衡。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着眼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渠道,增加教育投入总量,而基本上没有考虑教育经费分布的均衡与公平问题。多元化的筹资体制改变了学校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改造社会使命的行为,使其越来越多地成为经济利益的实体。当学校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超过了对理想与道德的追求时,学校就越来越变成了技能的训练场,越来越远离了学校本源的使命,越来越远离教育规律,成为单纯的筛选机制,成为分数至上的考试训练场。其次,政府的教育政策取向,人为地拉大了学校间的差距。社会环境变了,教育发展阶段变了,政府教育政策抚优创先的思想与思维方式却没有变。决策者对公共教育使命的认识不足,仍然用短缺经济培养精英人才的思想来办公共教育;社会对教育的评价单一与僵化,把教学成绩、中考成绩、高考成绩作为评价教师、衡量学校办学质量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据;重点学校、民办学校(大多是政府招商引资的产物)建设,也是地方政府官员追求短期效应,大搞形象工程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第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的格局,与之相适应,教育领域也出现了多种办学形式——民办公助学校、公办民助学校、私立学校、假民办学校(校中民办校、校内民办班、无办学资格的冒牌校),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它们利用政府特殊的优惠政策与政策的真空地带,形成强烈的垄断行为,疯狂地掠夺了学生家长的钱财,掠夺了优质教育资源,掠夺了骨干教师,掠夺了优质的生源,使学生数量占绝对优势的公办学校处于竞争的劣势地位,造成了地区教育配置的严重失衡和整个教育的无序状态。
    如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友好竞争,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呢?
    做好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依法办学,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当务之急。近年来,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严重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引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和深层关注。这些行为主要表现在:将好的或比较好的学校转变为“民办、公助”,在义务教育阶段高收费;以各种形式将公办学校进行出售,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一些“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民办学校、重点学校,跨学区、跨县区招生并进行选拔性的文化课考试;一些学校乱办各类“实验班”、“特长班”等等。这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其实施主体往往就是地方政府本身,究其本质,实为地方政府转嫁义务教育办学责任,其结果直接加剧义务教育的非均衡发展。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必须尽快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切形式的“改制”,还其政府办学的本来面目。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应实行统一招生,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校办学规模分派招生名额,坚持“免试入学、就近入学”的原则,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进行公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举行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借助社会办学机构、团体组织进行竞赛或考试,不得跨学区、跨县区招生。所有新生一律实行混合编班,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或借特长班招生的名义变相择优招生。各类学校均应统一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再另收择校费和其他费用,学校收费标准应由物价部门经过成本核算后公布;对于自主招生、高价收费的学校,其费用在扣除教育成本(教师工资、办公开支、利润提成、预留基金等费用)后,其余部分上交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主要用于对基础薄弱学校的改造。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按年段对各学校统一评估,对依法办学、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实施教师待遇均衡化,合理配置优质师资资源,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无论名校办的民校、还是纯民办学校,都在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比如被聘用的教师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政府允许这些学校收取择校费等。假如这些学校被聘用的教师完全推向人才市场,不保“铁饭碗”,这些应聘的教师(特别是中老年教师)绝大部分肯定回原校,这些学校一夜间可能因为缺乏教师而立马跨掉。而绝大部分成熟教师,也是冲着这些学校比较丰厚的工资而暂时“跳槽”的。随着教育的开放,办学形式的多样,教师的流动将是不可扼制的趋势,加快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教师合理的流动体制,已势在必行。为了避免发生优秀教师集中流入重点学校、民办学校,进一步拉开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薄弱学校之间差距的现象,同一县区、同一省区乃至全国教师工资标准均可参照不低于同地区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校内工资标准,实行待遇均衡化。教师享受待遇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职务的不同和教育教学业绩的不同,而这又可以通过校内实行结构工资和增加岗位职务等办法来实现。各级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奖励优秀教师的办法,适当拉开优秀教师与普通教师的收入差距,以提高教师爱岗敬业、争创佳绩的积极性。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到非公办学校工作,服务期满可以回原学校,也可在新聘用的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限,退休后享受公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教师跨县区流动,一律推向人才市场,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应聘单位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对那些具有经济实力,不需要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非公办学校,教师工资标准可由学校内定,服务期满仍不回原单位的教师,人事关系由所在县区人才市场代理,所应聘的学校因为关停等,教师未退休前的工作、工资,原县区政府部门不予安排、发放,等退休仍可享受原单位教师的工资待遇。这样既允许教师合理的流动,又可实现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目前,学校之间的竞争,主要是以设施、师资与品牌为核心的竞争,其中教师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所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因此,在整体关注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内师资队伍人才培养与流动的优化机制。在县区范围内,不同类型学校之间,实行骨干教师定期相互轮岗制度,通过教师轮换制度,实施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调控。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学校的教学水平,缩小校际教学质量的差距,从而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  
    政府加大投入,加强科学引导,拓展办学渠道,是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按照法律规定,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公益性的。因此,必须强化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行为,确保政府办义务教育的主体地位。县区人民政府应切实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中小学危房改造学校建设必要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对于财力不足、实现“三保”有困难的县区,省、市政府应加大转移支付和财政扶持的力度,帮助这些地方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化发展。加大投入是均衡发展的保证,在目前政府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应该进一步加大教育体制改革的力度。鼓励发展民办学校,鼓励学校改制,这样政府可以集中财力办好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应该积极开放教育市场,打破对教育资源的垄断,更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增加教育的丰富性、选择性和竞争性,并在这一过程中提高效率,改善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扩大教育供给,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进一步解放教育生产力,使教育真正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政府应该逐步在义务教育领域缩小非公办学校的办学比例,在财力允许情况下,政府可以不断地和平赎买民办学校;政府也可以在与学校财产所有权明晰的情况下,实行公私合办学校;政府应也允许、鼓励优质品牌学校与薄弱学校实行联合办学,或对薄弱学校进行兼并等。政府要认真考虑学校的层次性,对优势学校的发展不应该人为地限制,甚至遏制它的发展。要鼓励学校开展办学竞争,鼓励学校不光成为本地区的名校,还要成为省内、国内,乃至世界一流的品牌名校,最终达到学校共同发展,教育水平整体不断提升的目的。政府应树立全局意识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最终让学校形成有序竞争,办学层次不断攀升,从而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境界,一种理想,更是符合我国当前义务教育现实需要的发展策略,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因此,我们要引导人们树立科学的教育均衡发展观,防止把教育均衡等同于绝对的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资源平均分配,防止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教育发展水平等具体历史条件去追求教育均衡,应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如果义务教育真正得到了均衡发展,就可以消除教育人为的恶性竞争状态,切实使受教育者的权利得到保证,义务教育得以顺利实施,实现教育公平,确保义务教育朝着健康、稳步、持续、和谐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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